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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447户住户状告一房产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6:08 浙江日报

  记者蒋勇

  本报讯(记者蒋勇)小区建成交付使用后,业主发现小区实际建筑面积超过规划许可标准、小区容积率增加,并怀疑小区内绿地减少。宁波市鄞州区“华泰星城”小区447户业主在与房产开发商交涉无效的情况下,状告开发商涉嫌侵权,并向开发商索赔5000万元。省高院已于近日正式受理了这起我省迄今为止原告最多的业主维权案。

  “华泰星城”小区坐落在鄞州区姜山镇东光村。2002年8月,由宁波华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标得到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各项建设指标为:总建筑面积111950平方米,小区容积率1.4,建筑密度29%,绿化率33%。

  今年4月,华泰小区竣工交付使用后,该小区447户住户认为小区容积率及绿化率不符合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时的约定及楼书的宣传明示。447户业主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关于小区总建筑面积超建和小区容积率增加之事,“华泰”方面承认实际建设确实比规划审批时超了,总建筑面积仅超了1119平方米,而不是住户、业主所说的小区总建筑面积超了2万多平方米、小区容积率为1.7。其分歧的主要原因是住户业主将地下室、停车库全部计入面积,而1999年7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地下室、停车库等附属设施的面积可以不计入容积率。但业主方却认为: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高度达到2.2米的建筑应计入总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而该小区内的地下室、停车库其高度均超过2.2米,因此,小区内的地下室、停车库应计入总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其次是绿化率减少之事。“华泰”方面认为该小区绿化率之所以减少主要是小区外的那条道路向小区内拓宽进2米所致,但小区总绿化面积却没有少。而业主方却认为,据他们初步预测,整个小区的绿化率仅在27%至28%之间,与规划设计的33%的绿化率还有一定差距。

  高级律师、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由于许多业主对共同利益不太关注,再加上常常各自为政,未能采取统一行动,有关开发商违约和侵权案以往很少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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