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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减税优惠启用新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6:3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罗向明)昨(27)日,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从12月1日起,我省开始启用教育储蓄免税新证明,同时公布《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最多享受三次优惠

  据介绍,教育储蓄从4年级开始,家长可到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为孩子实名开立教育储蓄账户。教育储蓄有一年、三年和六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三种选择。最低起存金额50元,每个月要分别存入固定数额。

  高中之前的教育储蓄只享受税率优惠,高中开始在校学生的教育储蓄才可以同时免征利息税。且分为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只享受一次两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和利率优惠。也就是说,一个学生最多可以享受三次优惠。

  教育储蓄的本金合计是不能超过两万元的,如果本金合计超过两万元或一次性趸存两万元的,一律征收利息税。

  学生异地上学享受优惠

  按照新办法,教育储蓄开户需要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学校证明。据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储户若在今年12月1日前支取教育储蓄,向银行提供的原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继续有效;若在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新“证明”,才能享受免征利息税的优惠。

  此外,省国税局等四部门首次明确表示,学生到异地(仅指中国大陆境内)上学,只要凭接受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银行按规定办理,异地上学同样可以享受开户行教育储蓄免税优惠。

  □新闻背景

  2000年,为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我国设立教育储蓄账户,给予利率及免征利息税优惠。该制度给居民带来了实惠,但原办法对学生身份证明的格式、印制、开具等没有做出统一规范,一些地区教育储蓄业务管理不严格、不规范,造成了国家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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