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跳槽”也违约 劳动部门责令回原单位上班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8:17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近日,息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了一起民工“跳槽”案件,责令违约的张某向公司道歉并立即回去上班。 今年9月10日,息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当地一家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举报,称民工张某今年3月1日起到公司做工,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张某在8月19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就“跳槽”到另一家预制板厂,打乱了公司的正常用工秩序,影响了公司的 生产管理。刘某请求追究张某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新雇用张某的预制板厂也承担连带责任。接到举报后,息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调查取证,证实情况属实后,当场令民工张某向刘某道歉,要求张某即日起回原公司上班。鉴于张某未给该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息烽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张某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作者:聂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