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被判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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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8:20 法制日报 |
本网讯张宝乐 居梅 因对法院判决不服,竟伪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两封公函和一封信函。11月25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沛县沛城镇居民任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任某曾因犯诬告陷害罪被沛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分。任某因对此判决不服和宅基地纠纷,于2003年通过拨打路边制售假证广告的电话联系到一南方男子 (另案处理),并以550元的价格先后让其伪造了“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印章一枚,印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字样的信笺、信封4套。后任某在徐州市找到露天摆摊设计签名的杨某(已判刑),以50元的价格让杨某在盖有“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印章的信笺上,伪造了两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名义发给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系批阅函)的公函,后任到北京将该公函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2003年9月,任某再次花钱让杨某在盖有“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印章的信笺上,伪造了一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名义写给徐州市政法委主要领导的信函,其中有任某制作的自称外甥女写给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书信及以中共中央委员会办公厅的名义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领导人安排给予解决的批示,并附有一张电脑合成的任某和母亲及国家主要领导人三个人在一起的黑白照片,由任某转交给了徐州市政法委。 (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