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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确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8:20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杨通河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中创先将大气污染排放指标有偿转让法定化,由此,贵阳成为全国首家通过地方性法规确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城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时,应当以本市同行业清洁生产的单位产品或者万元产值的排污量为基础,核定向大气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单位的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提前完成总量削减计划的,可以将削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有偿转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新近实施的《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对排污权交易作了明确规定。

  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排污权交易,是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指标。

  据了解,在世界发达国家,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排污总量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仅有几个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指标转让。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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