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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消协依法整治“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02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近来,遵义市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投诉的“霸王条款”进行制止。涉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房屋开发、医疗等行业。

  遵义市杭州路西湖小区和丰乐路的396户居民,与遵义市天海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该公司自制的“城市一户一表供水合同”,其中规定:“乙方用水性质为生活用水,甲方水价标准为现行物价部门核准水价及二次供水后加压费0.5元/吨,合计2.10元/吨”;又规定:“

最低用水量每月不低于6吨,用户每月用水量不足6吨时,按6吨收取水费,超过6吨据实收取水费”。遵义市消费者协会通过调查,认为“合同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无效”的规定,认为遵义云海实业有限公司与市民所签订的“城市一户一表供水合同”中“二次加压供水2.10元/吨”和“居民用水不足6吨按6吨收取水费”无法律政策依据,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违法行为,将合同禁止。

  作者:朱世德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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