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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死揪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18 南方日报

  财富时评

  苏冬

  “航空公司是否涉嫌违规延长燃油附加费收取时间”已成为近期舆论关注的热点。

  尽管这一争论现在已有了初步结论: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出通知说,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期限将由今年的12月31日暂延长至明年3月31日,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不变。

  但市场人士仍不禁要问:为何航空公司选择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而不是根据成本收支情况适当调高机票价格呢?

  原因很简单,航空公司要找一个旅客能接受、又能避免行业竞争的理由,那就是通过收取燃油附加费,将燃油成本压力部分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单纯抬高票价,习惯了低价票的消费者也不易接受,在当前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的大环境下显然无法做到。

  实际上,曾有专家多次提醒,中国民航的市场改革的关键是放开现有的票价管理体制,实行市场调节的多等级票价制度,以及让航空公司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而不是“到底该不该收取燃油附加费”。

  我国目前仍执行的是适度管制的机票价格体系。最具代表性的就是2004年4月《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颁布实施。在此方案中,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确立了指导性的浮动机票价格体制,即机票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最高可以上浮25%,最低下浮45%。在此范围内可自主定价。

  但由于国内民航业的无序竞争,《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形同虚设。每当航空淡季,3折、2折机票满天飞,早已突破了主管部门为航空业制定的机票价格浮动范围。与此同时,政府对机票价格的管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航业的发展,尤其不利于那些新兴航空公司的成长。

  以刚成立的民营航空公司春秋航空为例。该公司曾在开航之初,在一些航线上推出超低机票,没过多久,民航总局就以春秋航空违反了《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规定,而向春秋航空发出了禁售通知。

  对于新兴航空公司来说,与原有航空公司争抢客源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低票价。而国家对机票价格的管制则束缚住了这些新兴航空公司的“手脚”;相反,一些航空公司却以维护票价政策的名义,结成“价格同盟”,违背市场,抬高票价。

  专家指出,纯粹市场化的民航业,应该具有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多等级票价政策,依据不同航线、不同时间和不同舱位而出售不同价位的机票,且不同价格有相应的限制条件。而“优胜劣汰”则是这个市场的游戏规则。但现在的国内民航市场由于仍以国资背景的航空公司占主流,因此尚无法真正做到“优胜劣汰”。

  国内民航各市场主体的当务之急应是建立信誉制度,规定游戏规则,尽快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完善多等级机票价格体系。有关主管部门对市场应更多的是给予指导和调控,而不是直接插手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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