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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方案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19 南方日报

  制订企业年金缴费方案必须兼顾效率和公平。在广东省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粤劳社【2005】98号)出台之后,国资委于今年8月12日也印发了中央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两份文件中都要求企业在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费用时须兼顾效率与公平,其中广东的实施细则更是明确指出:“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可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本企业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但最高不得超过

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按照我国关于企业年金缴费比例的设计,企业每年缴费最高不超过企业年工资总额的1/12,个人缴费也不能超过其个人年工资总额的1/12。如果企业和个人都将政策用足的话,那么根据测算将会提供30%左右的退休金。如果仅仅是企业缴费则只能提供15%左右的退休金,因此,为了让职工个人承担起自己的养老责任,企业可以规定:只有在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企业年金费用的前提下,企业才会为该职工进行匹配缴费。当然,如果企业的调查问卷显示职工普遍不希望进行个人缴费,则可以设定为只有企业缴费部分。

  企业缴费部分在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从简化操作的角度考虑,企业可以直接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实际上这种分配方式已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因为,一般来讲如果职工为企业所作的贡献越大,工龄越长,职级越高,则工资肯定越高,体现了效率优先原则;另外,一般来讲企业领导的工资不会超过该企业平均工资的5倍,所以这种分配方式也兼顾了公平原则。

  我国的企业年金是采用个人账户进行积累,所以职工最后能够拿到的企业年金除了跟投资收益率相关之外,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缴费的时间跨度。对于一个即将退休的老职工而言,如果简单按照工资比例分配的方式,即便该职工的工资较高,由于个人账户积累的时间太短,该职工退休之后也只能拿到很少的企业年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中老年职工即将退休的这段时间,企业可以根据职工的年龄、工龄、职级等因素将中老年职工的缴费标准上浮,从而增加中老年职工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

  由于国家规定了企业年金的缴费上限,那么对于某一企业而言,该企业可以用于企业年金分配的“蛋糕”大小已经确定了。另外对于广东省内的企业而言,由于政府已经明确规定了企业为职工个人缴费不能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所以即便是将中老年职工的企业年金缴费标准上浮之后,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对于效益特别好的企业而言,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中老年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时间太短,养老金积累不足的问题,企业可以向人寿保险公司购买团体年金计划。

  在实际缴费方案的制订过程中,企业可以加入很多个性化的因素,例如企业可以将企业年金与每月的考评挂钩:企业设定一个门槛分数,低于门槛的考评分数为无效考评分数,高于门槛的考评分数为有效考评分数。企业将职工的有效考评分数占所有职工有效考评分数之和的比例作为企业缴费分配到该职工的比例。

  张浩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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