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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退休费统筹的年限认定明年有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09:20 南方日报

  本报讯一部分固定职工因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了原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龄不被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妥善处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参加退休费统筹期间的年限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意见》指出,对上述工龄不被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固定职工,实行退休费统筹至佛山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时已参加退休费统筹的年限,并给予认定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给予认定的对象是:在市(区)办理企业固定职工连续工龄确认前已离开原单位,且按照规定参加了固定职工退体费不得统筹的原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已故人员不在此列。

  申请认定人员须由原单位提供档案材料。单位已破产或转制的,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提供档案材料。原始档案材料缺失的,必须提供原始凭证,由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给予认定。

  凡于2006年6月底前提供材料办理认定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符合重新核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养老金从2006年1月起计发。逾期办理的,养老金从办理核发手续的次月起计发。

  刘三琴劳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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