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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负三成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0: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征通讯员天法宣)幼儿园里的小朋友争抢玩具摔破了额头,家长认为幼儿园“疏于照看”,园方却认为这种情况“防不胜防”。天河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指出,幼儿园应尽“谨慎管理人”职责,对于幼儿的安全应防患于未然,否则难辞其咎。

  5岁的玲玲就读于天河区某幼儿园大班。今年3月24日上午,玲玲和其他小朋友们在老师的带领下于园内玩耍。玲玲选择了小鹿摇马进行玩耍,当她坐在摇马上摇得正起劲时,

有两个小朋友上来与玲玲争抢摇马,争执中摇马侧翻,导致玲玲摔了下来,额头撞到旁边的花基上摔开了一条口子,并流血不止。幼儿园老师当即将玲玲送往医院,但玲玲伤愈后还是留下了疤痕。

  玲玲的父亲将幼儿园告上法庭,索赔48650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3万元。法院认为:幼儿园依法对幼儿负有保育、教育和管理的职责。该职责应当是“谨慎管理人”的注意。本案中,幼儿园未能防患于未然,因此存有过错。但其过错不是导致孩子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仅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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