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不能重复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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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0: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毕征实习生崔素华)雇员搭乘别人的车辆外出送货时车翻人亡,其家属可否在从肇事司机赔偿之后,再次起诉雇主要求赔偿?一审法院说了“不”。 2004年6月湖北人赵某到广东开平梁某处打工。2005年5月4日,赵某搭乘宋某的农用车外出送货,车辆途中不幸发生倾覆,赵某死亡,留下了六旬老母和一对年幼的女儿。司机宋某本人也受了伤。之后,死者的家属将梁某告上了法庭,并诉称,死者赵某是被告梁某的 雇员,在工作送货途中车翻人亡,因此梁某须赔偿丧葬费、工亡补助费、亲属抚恤金等共计13余万元。今年8月,增城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查,事故发生后,司机宋某、死者妻子杜某达成协议,宋某承担了赵某抢救期间的费用并一次性赔偿6万多元。法院认为,赵某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肇事司机无证驾驶车翻人亡,雇主梁某应该依法承担责任。但交通事故后,死者家属和肇事司机已达成协议并获得赔偿。在第三人肇事司机已给予赔偿后,死者家属要求赔偿为重复请求因而不受法律保护。死者的母亲胡老太太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广州中院二审。休庭后,双方和解,雇主现场赔付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