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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0:52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促进农民增收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但应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产业结构调整与粮食安全的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这必然带来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加和粮食种植面积减少。解决这一矛盾,可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合理的粮食安全储备水平,划定国家专用商品粮基地,国家加大对专用商品粮基地农民的直补,全面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使种粮纯收入不低于当地种植经济作物的纯收
入。这样,既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又可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惠农政策与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两个积极性的关系。国家在实行“两减免、三补贴”等惠农政策时,对因减免税收造成的县乡财政短缺,本应全部由中央、省市转移支付弥补,但有的地方中央、省市只部分支付,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我们看到,粮食主产区二、三产业普遍不发达,财政困难,县级政府感到负担较重。因此,对粮食主产区,国家应当提高农产品加工

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例,对财政困难的粮食大县应当实行100%%的转移支付,以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两方面的积极性。

  建立畜禽养殖小区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大力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小区,是加快农民增收、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途径。在调查中我们看到,三个省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畜禽养殖小区用地与保护耕地的矛盾。畜牧业也是农业,畜禽养殖小区用地并未改变用地方向,国家在实行耕地保护政策、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应当将畜禽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并列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展基础设施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农业大县,地方财力不足,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有限,如果没有义务工的投入,难以完成农村道路维护、植树造林、抗旱防汛等公益性事业。基层反映,要解决这一矛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应由国家财政承担,否则,在财政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减缓取消义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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