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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氏三兄弟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1:12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 熊桂林)本报11月4日刊登的《奶奶遗嘱房给孙子,仨伯伯与侄子对簿公堂打官司》一文近日有了下文: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年届八旬的丁老太太去世后留下一套64平方米的房屋,4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依法应是其法定继承人。但丁老太太生前却立下遗嘱,将这套房屋只留给了其中一个孙子金某,并进行了公证。老太太的3个儿子不服,于是,为争夺这套房屋的归属,3个伯伯将侄子金某告上

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金某某等三兄弟与侄儿金某之父均系丁老太太之子。2001年5月18日,丁老太太立下遗嘱,表示“在她去世后将其居住的一套64平方米的住房留给孙子金某继承”,并到自治区公证处将这份遗嘱进行了公证。2003年12月18日,金某按奶奶留下的遗嘱,办理了这套房屋的产权转移手续,取得了房产证。

  金某的3个伯伯认为,在母亲生前,他们均尽了赡养义务,他们应当是母亲的合法继承人。这套房子怎么能由侄子一人继承呢?但屡次与侄子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今年9月底,3兄弟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嘱无效,返还遗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均系被继承人丁老太太的子女,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生前已立有遗嘱并办理了公证。被告持自治区公证遗嘱要求按该遗嘱继承遗产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诉称该遗嘱无效,但又未依据继承法提供遗嘱无效的证据。庭审中原告诉称该公证遗嘱程序违法,不属于本案调整的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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