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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营要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1:18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1月28日电(刘桂杰)为扭转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污水处理率低、污水处理产业不能良性发展的局面,吉林省建设厅近日表示,要对不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吉林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任务、建成后不正常运营、收费不到位、擅自停止运营和排放不达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尽快按照保本微利等产业化发展要求,核定本地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并尽快予以实施;大力提高污水处理收费征缴力度,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此外,逐步推行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由政府掌握设施的管理权和服务的监督权,将污水处理行业的经营完全推向市场,使政府对污水处理行业的改革和运行工作监管到位。

  据了解,目前,吉林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7座,在建污水处理厂6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83万吨/日,实际运行能力50万吨/日。但大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于停停开开状态,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速度缓慢,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23.6%,有40个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在全国排名第2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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