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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八种特困人员 明年将获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1:23 信息时报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番禺区政府出台《番禺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暂行办法》规定,有8类城乡特困人员可获医疗救助。

  番禺八种对象可获救助

  《暂行办法》规定:凡户籍在本区范围内的下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费用经各类医疗保障报销和社会团体帮困后,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以享受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这8种可获救助的对象是:(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城乡特困人员;(三)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乡优抚对象及城镇非在职优抚对象;(四)由区解困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发给生活困难救助的人员;(五)农村“五保”对象;(六)特困残疾人员;(七)患重大疾病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八)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患者。

  提供4种救助方式选择

  《暂行办法》规定救助方式有4种,即:(一)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在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三类对象,以及民政部门定期定量救济的农村特困人员、农村特困残疾人员等两类人员,均统一纳入本区城乡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的待遇。上述三类对象和两类人员,其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个人需缴交的费用,均由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以下简称医疗救助金)帮助其解决。(二)属本办法规定的所有救助对象,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患病住院费用经城乡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难以承担医疗费用,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后,由医疗救助金帮助其解决部分医疗费用。(三)属本办法规定的城镇户口救助对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因患病住院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经民政部门批准后,由医疗救助金给予一定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四)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患者,按国家规定给予特种传染病医疗救助费用。

  再资助最高限额1.6万元

  《暂行办法》规定了城乡特困人员再帮助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的标准。分别为:(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救助对象,在城乡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院就医,住院期间发生的可报销医疗费用,在城乡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未能报销的部分医疗费由医疗救助金再帮助解决50%。(二)属本办法规定的城镇户口救助对象,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医院就医,按住院期间发生的可报销医疗费用减去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计算相应的报销医疗费用后,剩下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金帮助解决50%。(三)本办法所规定的所有救助对象每年享受上述医疗救助金总额最高至16000元,确属特殊困难人员,经区民政局批准,每年享受上述医疗救助金总额最高至20000元。

  时报记者王丽凤通讯员潘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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