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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挨了丈夫打 出门可找7部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3:55 乌鲁木齐晚报

  (都市消费晨报记者张冬梅 实习生 陈敏2005-11-28)

  “我在家经常遭到殴打,以至于现在听到‘家庭暴力’这几个字就直打哆嗦,请问我该怎么办?”11月25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举行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宣传咨询活动中,一位妇女对自治区妇联的工作人员说道。

  在这一天,乌鲁木齐市各区也分别举行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宣传咨询活动,各区及街道妇联的有关人员、律师等对市民咨询的有关家庭暴力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自治区妇联权益部有关人士说:“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对妇女人身权中人格尊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权利的粗暴侵犯和践踏,也是对妇女的心理、精神等方面的严重损害和摧残。”

  在活动当天,许多女性向自治区妇联的工作人员反映,遭遇家庭暴力后她们不知该如何处理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有的女性说,丈夫非常自私,不愿妻子忙事业,要求妻子辞职回家,做专职家庭妇女。还有的女性痛苦地说:“如果不是必须要说话,或者因为孩子的事情必须要商量的话,我们(她和丈夫)一般都不愿意与对方说话。”

  有一位胡女士说,一天她在家里擦桌子时,丈夫嫌她没有擦干净,就骂她,然后又用被子蒙住她的头,用手电筒打了她足足1个小时。第二天,胡女士发现自己满头是包。

  还有一天,胡女士去参加同学聚会。刚一回家,丈夫就责问她和哪个男人鬼混去了,而且非要胡女士找人来证明是同学聚会。胡女士只好和丈夫去同学家,结果同学又出门了,胡女士的丈夫当即对她拳打脚踢。

  回到家,胡女士看见家里的菜刀,真想砍丈夫几刀,但是想到年幼的孩子,她忍住了。

  “我实在不想和他再在一起生活了,可是只要我提出离婚,就会招来他的殴打,他让我死了这份心思,我该怎么办呀?”胡女士泪流满面地说。就上述女性反映的问题,自治区妇联权益部有关人士解答说:通常情况下,发生家庭暴力,受害人首先要求助于身边的各方面力量,如亲朋好友和“110”报警中心、街道办事处、各级妇联组织等,争取在事态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好矛盾。

  如果发生恶性的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争取人证(向熟人展示伤处)等;如果暴力情况仍然在发生,受害人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恶劣的后果。: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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