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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投票评选 2005河南反贪"十大精品案件"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3:56 中国新闻网

  TOP 5

  姜国仕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国税局长收钱就办事

  贪官罪行:姜国仕,男,54岁,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2001年1月~2004年1月,姜国仕在本系统人员职务变动中,收受下属及中间人贿赂33人75次60余万元。以至于,有人说他“这个国税局长收钱就办事”。姜国仕还收受建筑工程承包人所送贿赂共计11万元,另有32万元人民币、2.2万美金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案情特点:贪官的反侦查能力在政策攻心面前败下阵来。

  姜国仕社会经验丰富、关系网复杂、反侦查能力强。在办理该案中,许昌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克服困难,顶住压力,不仅顺利侦破了此案,而且通过政策攻心、人性化关怀等手段,使姜国仕认罪。

  TOP 6

  水国芳贪污、受贿案

  跌倒在”黄金道”上的纪检组长

  贪官罪行:水国芳,男,51岁,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厅级)。2004年12月11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水国芳提出上诉,2005年6月7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特点:办案人员将计就计,使案件侦破获得重大进展。

  水国芳在担任省黄金工业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趁着该校在灵宝等地金矿建立实习坑之际,让有关人员以河南黄金工业学校实习坑口的名义开采黄金,共收受贿赂人民币21.42万元,并贪污实习坑承包人赞助学校的赞助款6万元。

  检察人员依法对水国芳的住所、办公室进行搜查时,获得了一张水国芳亲笔书写的并未涉及具体受贿详细情况的记录,但是现场见证人误以为受贿记录被发现。随后,社会上很快传出“水国芳存有受贿详单”的说法。办案人员将计就计,故意放出风声。不出所料,该校实习坑口承包人迫于形势压力不得不主动交代了行贿现金、实物的事实,使得案件侦破获得重大进展。

  TOP 7

  李东亮贪污案

  乡党委书记昧下近300万征地款

  贪官罪行:李东亮,男,49岁,原任漯河市源汇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2005年6月23日,因贪污罪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3月,时任源汇区翟庄乡党委书记的李东亮,指使当时的副乡长以揽储的名义从2250万元征地款中转出300万元存入漯河市城市信用社。2001年5月,李东亮在调离翟庄乡时隐瞒了该款,并在两年之后将300万元取出,除13.5万元交给乡里买车外,其余286.5万元全部侵吞占为己有,其中24万元用于购买别墅,167万元用于炒股,100余万元借给他人经商以及家庭支出等。

  案情特点:办案人员仅20多天就使案件水落石出。

  该案涉及金额巨大,在所有账目全部销毁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在短短20多天时间内迅速查明了李东亮在处理土地征地款中贪污286.5万元的犯罪事实。这是漯河市检察机关近年来立案查处的一起涉案金额最大、量刑最重的大要案。

  TOP 8

  徐焕朝贪污贿赂窝串案

  一个线索挖出9个”专吃黄金”的蛀虫

  贪官罪行:徐焕朝,52岁,原任灵宝市大湖金矿矿长、灵宝市黄金办主任(正科级),因贪污受贿罪于2004年8月12日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徐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5月1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贪污公款3.8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案情特点:徐焕朝一案还挖出了9起贪污贿赂大案。

  在这9起案件中,原灵宝市安底金矿矿长、灵宝市大湖金矿总支书记的刘胜来因受贿罪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曾任灵宝市财政局干部、原灵宝市阳平联合检查站会计兼出纳的崔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原灵宝市大湖金矿设备动力科科长王鹏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灵宝市黄金机械责任有限公司副经理孙五民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该案宣判后,灵宝市要求各矿山企业对照《检察建议书》查缺补漏。仅发案单位大湖金矿,就在短期内清理违规采坑口37个,使近亿元的国有黄金资源免遭流失。

  TOP 9

  朱永伟贪污案

  ”零口供”让棉花贪官获刑

  贪官罪行:朱永伟,男,37岁,原任尉氏县棉花良种加工厂副厂长,被捕前为尉氏县棉花办公室协理员(副科级)。因挪用公款罪被尉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朱永伟提出上诉,2004年12月23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88年11月,朱永伟将本厂的4车皮棉出售给汤阴纱厂,将427852.25元款项中的127852.25元予以侵吞,至今未退还。1999年3月12日,他制作本单位虚假证明,将开封纱厂给付的棉花销售款301756.88元予以侵吞。

  案情特点:铁证战胜“零口供”。

  朱永伟拒不认罪,并故意混淆是非。尉氏县检察院在案件处于“零口供”的情况下,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特别是重视对物证、书证的收集并加以完善、固定,以铁证战胜了“零口供”。

  TOP 10

  张宏贪污案

  ”扭曲”的灵魂工程师

  贪官罪行:张宏,女,43岁,原任鹤壁职业技术学校远程教育部副主任(正科级),2004年9月20日,淇滨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宣判后,张宏上诉。2005年1月27日,鹤壁市淇滨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2002年3月~10月,张宏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自购收据收取部分费用、收费不开发票、部分费用收取后不上交学院财务等手段,将845615.18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

  案情特点:证据链条让“女强人”认罪。

  该案查处时,这位曾先后荣获多种荣誉的“女强人”张宏不承认自己的贪污的主观故意,并且在被判刑之后提起无罪上诉。侦查部门围绕犯罪故意严密取证,搜集大量直接和间接证据,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环环相扣,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证明了张宏的犯罪故意。

  (来源:大河报 作者:孙彤 莫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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