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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起诉吉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4:24 今晚报

  本报哈尔滨今晨专电 (特派记者赵宝起 实习生胡志意 沈锡禄)吉化集团双苯厂爆炸,导致松花江严重污染,处在下游的哈尔滨为此停水四天。哈尔滨是否会向吉化方面索赔,一直以来都是外界关注的焦点。昨天,哈尔滨南港区市民丁宁向区法院提交了诉状,成为松花江污染事故发生后,向吉化集团索赔的第一人。据悉,该市南港区法院将在三天后决定是否受理这起特殊索赔案件。

  其实,在昨天下午举行的恢复城市供水指挥部工作会议上,哈尔滨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便当众指出,应该向吉化集团要求赔偿。这位负责人称,既然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判定吉化集团对此次重大污染事故负责,吉化方面便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哈尔滨市副市长王世华在内的与会人员对此均表认同。但对于索赔方式和数额,由于目前哈市的全部力量都放在应付停水危机上,现在暂时还无法顾及。

  作为哈尔滨市向吉化集团提起赔偿诉讼的第一人,丁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了自己的看法:“松花江不是吉化集团的个人财产,作为上游企业,有义务维护松花江的生态安全,最起码不能损害她。哈尔滨市民作为下游用户,也有安全使用松花江水的权益,如今吉化集团损害了松花江下游人民的正当利益,理应赔偿。”丁宁还希望自己的行为能唤醒人们的法律意识,使松花江下游受污染影响地区的人民都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吉化集团一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则表示,爆炸当天因为忙于灭火救人,无暇顾及其他问题,由此对松花江造成的污染当属偶然事件。

  对于此事,专家怎么看?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其表示,吉化已触犯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该公司不仅应主动进行赔偿,有关责任人还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王灿发说,从理论上看,哈尔滨全市停水四天是因吉化公司爆炸所致,因此,凡是在停水期间自行购买清洁水饮用的市民,只要能够出具相关证据,原则上都可以向吉化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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