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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靶子:“裸聊”遭遇定罪难题,如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18:01 人民网

  评论由头:

  惩治“裸聊”遇定罪难题

  43岁的柴某因在网上进行“裸聊”而被公安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向该院提请批捕。由于对柴某的定罪没有法律依据,检察院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部门处

理……

  推荐参考:

  关注点:检察官:裸聊应属于道德行为规范范畴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如何对柴某参与“裸聊”案件的定性犯了难。法律上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以及聚众淫乱罪都难以靠得上……在对于网络“裸聊”的惩罚措施问题上,日本、美国都定了“有伤社会风化罪”等相关刑罚。而目前我国对视频色情活动没有法律上的定罪依据。赵隔华认为,裸聊应属于道德行为规范范畴。

  关注点:专家:建议制定“有伤风化罪”

  律师李霄林称,柴某的行为可以按违反公序良俗进行治安处罚,但法律上没有。也有法律界人士建议,立法部门应针对以裸聊为重点的网络色情信息和不良行为予以规范,在最大程度上控制不良信息的蔓延和泛滥。

  关注点:相关行为适用罪名

  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组织淫秽表演罪:行为人将淫秽表演者组织起来,让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常见的方式多为脱衣舞、裸体舞表演,行为人主观上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聚众淫乱罪: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编辑点题:

  最近,网络聊天出现了一个新变种:以青少年为主要参与对象,以身体性器官全部裸露为特征,通过网络视频聊天工具进行性交流”,人们称之为“裸聊”。这种“聊天”方式一出现,即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普遍担忧。随着媒体的广泛关注,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一系列案件相继破获,一批涉案人员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对“裸聊”行为进行惩治却遭遇到了定罪难题。“裸聊”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问题?应该如何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此进行惩治?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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