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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老板威逼“二奶”签“婚约”遭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20:08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1月28日电(记者朱薇)重庆一36岁的单身女子胡萌(化名)被所谓的“男友”拘禁在城区的一小旅馆里,受尽折磨,只因她拒绝向“男友”作出在男友单身后自愿嫁给“男友”为妻的承诺。日前,重庆合川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逼婚”男子吴某拘役5个月。 2003年9月,在女儿的生日宴会上,离婚多年的胡萌与年届50岁的个体小老板吴某相识。在吴某已离婚的表白下,胡萌与吴某过起了“一家人”的生活。一月后,吴某的老婆打上了门来,胡萌始知吴某并非“未婚青年”,但仍与吴某保持着同居关系。2004年春节

期间,吴某还郑重向胡萌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一年内实现与胡某重组家庭,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赔偿对方5万元人民币”。同年5月,吴妻在多次劝说丈夫无效的情况下,对胡萌大打出手,致胡萌受伤,虽经当地派出所调解,但仍未兑现赔偿事宜。 2005年2月12日下午2点许,吴某以支付胡萌赔偿款为由,邀约胡萌出来“聚一聚,一起吃顿饭”。胡萌如约来到了吴某已预先预订的合阳城区的一小旅馆内。其间,吴某要求胡萌书写一“吴某单身后,胡萌自愿嫁给吴某,组成一个家庭”的承诺书,遭到胡萌拒绝。为达到强迫胡萌在其自写的“承诺书”上签字的目的,吴某以持刀威胁、殴打、卡脖子等手段,强行不让胡萌离开旅馆。当晚11时许,胡萌情急之下大呼“救命”,被路经群众听见后向“110”报警。“110”民警赶赴现场后,吴某谎称系夫妻私事,民警撤离现场。次日7时许,胡萌被迫书写下“结婚承诺书”后才得以脱身。随后向“110”报警,将吴某抓获。

  法庭审理后认为,吴某以暴力手段非法拘禁他人,且在拘禁中具有殴打行为,依法应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但鉴于吴某确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了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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