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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耳光打出才女:教育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21:23 人民网

  胡东振笃信“不打不成材”的古训,在他女儿胡丁琦5岁到8岁的三年中,他打了女儿近400个耳光,直到女儿爱上弹钢琴。在不久前举办的舒曼杯(亚太)国际青少年钢琴大赛中,13岁的胡丁琦一人囊括了四项冠军,两项亚军,终于成为钢琴才女。(11月28日《沈阳今报》)

  在颁奖典礼结束后,父亲胡东振说“如果让我重新选择,我肯定不会再让女儿学钢

琴,这条路实在太残酷了!”而女儿对父亲的理解同样感动人心,在父亲面对挫折信心动摇时,10来岁的胡丁琦宽慰父亲道:“……你不是常告诉我不要轻言放弃吗?……你为我受的苦,也不能就这样算了啊?”

  能够把一个残酷的故事演绎得充满温情,我真不知道该佩服谁。从400个耳光到最后的圆满结局,我几乎看到了著名导演杨亚洲“家庭温情戏”的翻版——在杨导营造的温情世界里,总是重复着同一个轨迹:父母与子女从相互冲突到相互理解,父母的无私大爱降伏子女的背经离道,那些夕日父母施加子女的伤害总能够在父母的自省和子女的宽容中消弭得无影无踪。

  然而,现实终归不是戏剧。我想我们应该告别“温情”,冷静分析一下胡东振打出的400个耳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解释: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是家庭暴力,而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胡东振3年内打了女儿400个耳光,是典型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已经构成了对女儿的虐待,早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甚至有触犯刑律的嫌疑。

  400耳光打出才女,首先不是一个教育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遗憾的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一点。胡东振算是醒悟了,承认“不打不成材”的代价太大,但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早已触犯法律。而新闻媒体和教育界专家只是把“不打不成材”界定为一种不可取的高风险教育方式,专注于论述这样的教育方法代价太大,成功的概率太小,负作用很多。一个基本事实被忽略了,即家长到底有没有权利打子女的耳光?

  将父母对子女的体罚视为天经地义,这据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东方家庭伦理的特色。不少人相信,在家庭这个特殊的社会组织中,父母特定的权威地位赋予他们体罚甚至殴打子女的特权。但是,法律终究是约束所有人的规范,保护人身权利没有任何藩篱——这里没有任何“温情”可讲。

  事实表明,尽管没有证据表明才子才女们都是打出来的,但像胡东振这样教育子女的家长总是层出不穷。对于他们,教育专家们的说教怕是要落空。因此,首先把“不打不成材”当成一个法律问题,更有利于保护孩子们免于耳光、棍棒之害。无论能不能打出才子或才女,法律都不能容忍父母对子女的体罚。法律的惩罚应该比父母的后悔来得更快——“400耳光打出才女”恰好证明了当前法律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严重不力,这最值得我们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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