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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为何我们的一些姐妹成了“小龙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9:22 南方都市报

  天下论坛之庄礼伟专栏

  时代的变迁中,有些事物浮起了雄起了,有些事物则向下沉沦——包括我们中国原本很正常的一些汉语词汇。向前追溯,有“小姐”、“同志”、“妈咪”等等,陆续成为暧昧不清的、徘徊在灰色地带和晦暗处的词汇,现在,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流行有年的一个汉语词汇,大有返销中国之势,这就是曾经在武侠小说中冰清玉洁地存在过的“小龙女”。

  最近,国内外媒体陆续披露出一些中国年轻女子在马来西亚受到拘禁和侮辱,中国有关部门对此表示了强烈关注并做了相应的交涉。这些年轻中国女子被逼脱光衣服、揪耳朵以及被长期拘禁在条件极差的牢笼、被警员勒索、被喝骂羞辱,这是国际人权规约和现代政治文明所不允许的,即便她们属于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从事不当职业。当我们读到“苟丽”日记时,我们会感受到包括“苟丽”在内的各种小老百姓的不容易、苦苦的生存挣扎,现在在我们的视野里,又多了许多飘零海外的“苟丽”。

  当然,在

马来西亚发生的这一系列事件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马国高官和警方在表示要严肃查证警员是否有滥权行为时,也嘟嘟囔囔地表示受害人也有不检点之处,乃至暗示马来西亚社会(特别是马国的女人们)对她们早有“公愤”和不良印象,如败坏社会风气、导致家庭解体,以及成为犯罪集团的诱饵。这当然有推卸责任之嫌:似乎事端都是因那些年轻中国女子而起,马国的大男人们反倒是无辜者。

  但是从马来西亚、泰国、日本、

澳大利亚、海湾国家、欧美国家等地媒体所传达出的信息来看,来自“龙之国度”的“小龙女”们已成为当地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现象,乃至对中国的国际形象也有一定的影响。到这些国家旅行或从事正当工作的中国人,当看到或被问到这些现象时,脸上多半也会有点发烧——中国对世界的大宗出口“项目”,居然也包括“小龙女”。

  在某些国家,甚至有社会舆论提出要禁止年轻中国女子入境,理由是即便这么做也不会冤枉太多人。而在某些东欧国家,也有禁止本国年轻漂亮女子出境的社会动议。这些“禁入令”和“禁出令”,都蕴含着不得已的恼怒,异曲而同工。

  由于“小龙女”们在身份、职业、法律地位上的“地下”性质,使她们成为很容易遭受侵害的我们在海外的“弱势群体”。固然她们中有贪图虚荣与享受者,但也有许多人是由于迫不得已、上当受骗,或被强行拐卖。她们中有不少人在黑社会手中、在污浊的铁笼中受尽侮辱和侵害,乃至有人写血书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求助。还有一些“小龙女”,甚至无声无息、无名无姓地惨死于海外、冰冷地葬身于异国他乡。

  “小龙女”的不幸遭遇首先事关她们的基本人权,其次也事关国家尊严。我们曾经为

矿难中不幸伤亡的矿工心痛,为讨薪无门的农妇心痛,为灾民和流浪的孤儿心痛,我们也应当为那些不得已流落海外且受尽侮辱侵害的“小龙女”们心痛和内疚,无论她们在海外做了些什么,她们都是我们的同胞、我们的姐妹。

  有些与“小龙女”有关的事件的实质,是她们触犯了所在国家的法律,对于这一点,我们没什么好说的,因为我们也有类似的法律以维持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外国警员滥用职权、侵犯“小龙女”人权的现象,不过我们在表示义愤和严正交涉时,也要反躬自问:为什么我们的一些年轻姐妹会成为飘零海外、受尽别人白眼和侵害的“小龙女”?如何保护在海外的这些弱势群体?如何减少这种已成国耻的现象?对于这些问题,似乎没有一个具体的责任方或政府部门来负责,但对于这样涉及到基本人权与国家形象的大事,最好有一个跨部门的机构来关注和介入,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介入,来尽量减少这些令当事人受害受辱、令我们心痛和脸上发烧的灰色现象。

  (作者系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副所长)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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