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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党故意撞车 撞了不赔花钱选吉祥车号 大门没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09: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修改稿)昨天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与初审时相比,部分内容出现较大修改,有偿选用小型汽车号牌的内容被删除;增加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的新条款。

  删:有偿选号 不必写进地方法规

  原草案规定: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小型汽车有偿选用号牌。修改稿在对删除此条作解释说明时指出,有偿选用小型汽车号牌号码,涉及到一个提倡什么的问题,存在着法规对思想、观念的规范与导向问题,应慎重。而且有偿选号并将所得资金纳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政府部门的事项,可以由政府制定规章去实施,没有必要写进地方法规。

  有人大代表表示,有偿选用吉祥号牌的大门并没有关闭,有关政府部门以后仍有希望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形,出台政府规章进行规范和实施。

  改:车主无事故责任 赔偿比例降低

  原草案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也要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修改稿则改为“承担百分之十”,并新增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五”。

  增:行人故意撞车 司机不承担责任

  以身体故意撞车谋取赔偿的事情并不少见,甚至开着高档轿车专搞“撞车”的职业撞车族也越来越多见诸报端。如何防止撞车族的恶意索赔甚至敲诈?修改稿新增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有关人士告诫,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一定要先报警,切勿私了。

  增:伤者抢救费用 司机有支付义务

  原草案规定: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肇事车辆当事人、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人,有预付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治疗费用的义务。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预付治疗费。修改稿新增规定:“在国家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肇事车辆当事人、所有人或者实际支配人,有支付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义务。”

  改:老幼残过马路 机动车必须停让

  原草案规定:“机动车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马路时,应当减速避让,必要时停车让行。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的车辆时应当注意礼让。”

  修改稿则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的车辆时应当让行。”而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让行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增:车牌涂特殊材料 可能罚200元

  修改稿新增第八条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用于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机动车号牌上不得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材料。”违反此规定,将会被“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改:禁行电动自行车 需公开征意见

  原草案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修改稿则改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删:交通事故死亡 赔偿金标准统一

  另外,原草案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均按照省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修改稿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对死亡赔偿金标准区分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两种情况,广东省对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统一按城镇居民计算会带来司法适用上的混乱,因此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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