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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未挂牌一律暂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0:13 南方都市报

  摩托车未挂牌一律暂扣

  半个月内警方查扣非法摩托5251辆,行政拘留71人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通讯员交宣廖国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摩托车一律要暂扣”,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日前答记者问时这样

表示。自11月14日起,广州交、巡警联手整治非法摩托,截至11月27日,已查扣各类非法摩托车5251辆,行政拘留71人。

  该负责人强调,五种情况下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扣留摩托车: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4、具有被盗抢嫌疑的;5、机动车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除此之外,因交通肇事逃逸或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进行调查的,可以暂扣机动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该负责人称,对于暂扣的摩托车,有合法来源凭证的,一个月后才能办理取车手续;对于无合法来源证明以及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送金属回收公司销毁。

  据悉,这次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初定将持续一个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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