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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争议10年 职工权益难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0:30 南方日报

  恩平港恩汽车维修中心整体拍卖,因未取得集体宿舍产权,部分被遣散工人将无房可居……

  房改争议10年职工权益难定

  本报记者詹雨鑫谭月韶

  因为工厂没有给宿舍办房改,被遣散工人居住了多年的房子面临着与集体资产一起被拍卖的困境,他们认为“这是工厂违规行为所致”,而工厂的管理部门却认为“这房子不符合房改条件”。为此,双方争持不下,一方急着将房拍卖出去,一方却怎么也不愿意搬走,两方都跟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难处——

  来信

  工厂不房改,我们无家可归

  近日,记者接到恩平市吴泗球、冯杰璋、吴耀华、梁忠兴等几位职工的来信,信中反映了由于工厂不给他们办房改而造成如今他们面临无房可住的困境。为此记者前往恩平采访,了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据吴先生等几人反映,他们原是恩平市地方国营港恩汽车维修中心的职工。该中心于1983年开办后,他们先后于1984年至1989年从各个地方国营工厂调进。1992年,由于原先住在职工宿舍的老职工自己买了房子后陆续搬走了,于是他们被安排带着家属住了进去,直至现在。

  据吴先生说,从1995年至1999年,从中央、省到江门市政府先后多次行文要求各单位开展房改,但港恩中心却未完成此项任务。当时有职工曾向中心的主管部门恩平市经委反映此事,要求房改,但不了了之。拖到1997年,恩平市经委提出要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决定把港恩改为承包制,吴先生等几名住在工厂宿舍的职工被遣散自谋职业,在这种环境下,更不可能提房改的事,因此他们还是每月向港恩缴交25元的房租直至现在。

  今年3月底,恩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于改制,原港恩已归属该单位)决定把中心的全部资产公开拍卖,多次要求住在职工宿舍的职工及家属全部搬出。不得已,吴先生等人只好四处上访,在房管局,得到的答复是“在1999年没办房改的,不属于其管理范围”;上访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得到答复是“没参加房改,一定要搬出。”

  “现在工业资产经营公司逼着我们搬走,而且每户人家只能补助1000元的搬迁费!我们都是下岗职工,你叫我们搬到哪里住?又哪有钱买得起房子!”吴先生等人很气愤:“搞不搞房改,不是我们的责任,但现在为何这个苦果要我们来尝?”

  厂方

  宿舍不符合房改条件

  当记者把吴先生等几人反映的情况向港恩汽车维修中心原厂长郑杏清求证时,他承认了吴先生所住的宿舍没有参加房改。但是他指出:“那些房子根本不属于商品房性质,它只是厂里提供给双职工住的集体宿舍。那些房子自上世纪80年代建成后,已经入住了四批人,如果要搞房改,也轮不到后来的那些人!”

  郑杏清说,根据有关规定,集体宿舍是不参与房改的,在恩平的其他企业也存在此类情况。现在港恩已归属恩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他建议记者向该公司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恩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健明认为,房子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吴某等人,他们不愿意搬出去只是为了漫天要价,在此前他们曾提出1户人补偿10万元的要求,被拒绝后又改成5万。

  李健明介绍,恩平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2001年才成立的,对于港恩在过去没有房改的事,现在要房改也不可能了。而且,吴某等人所住的只是集体宿舍,而且是建在厂区的,它不属于商品房,因而不可能给予房改。而且,宿舍的位置与厂区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不可能将宿舍划分出去,因此不房改是有理由的,这也是符合恩平市制定的相关政策的(相关政策附后)。

  他还说,现在港恩即将被拍卖,如果拍卖成功,将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但因为吴某等人的阻挠,给此事带来一定的影响。李健明说,为了妥善安置好吴某等6户人家,该公司还与当地的房产部门联系了一些廉价房,希望他们搬出去后可以住在那里,公司还根据实际情况给他们每户提供了1000多元至3000元不等的搬迁费。

  调查

  宿舍与厂区有围墙分开

  了解双方意见后,记者前往吴先生所居住的集体宿舍实地察看。这座引起争议的集体宿舍建在恩城新平中路的侧边,略显陈旧。吴先生说,这里一共有两栋楼,后来有经济能力的人都买房子搬走了,现在只有他们几个住在其中的一座楼里,另一座公司对外出租了。

  房子虽然不算新,但看得出来布局尚属完善,有厅、有房间、卫生间。接着,记者还到港恩汽车中心旧址看了一下,厂区并非与集体宿舍形成一个整体,而是有围墙分开,要走过去还要兜一段路。

  当吴先生等人了解了工业资产有限公司的意见时,他们辩驳道:“如果我们的房子不符合房改的条件,那为何跟我们相距不远,条件跟我们差不多,有100多工人的恩平酒厂却搞了房改?”

  对于工业资产有限公司安置房屋一事,吴先生等人则认为:“他们给我们安排了什么房子?有的根本不能住人,有的又太贵!我们一班下岗职工,每月能交得起300多元的房租吗?如果工厂早给我们办了房改,我们哪会陷入现在这种境地?”

  吴先生说,根据广东省政府1998年发出的《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规定,他们完全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即使不行,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租住。

  房改部门

  近日会向相关部门汇报

  其后,记者就吴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采访了恩平市房改办公室主任杨继喜。当记者问及吴先生等人的住房属不属于房改房的范畴时,杨主任未作正面回答,只是说“房改在数年前已经结束,现在争论这个问题已没有实质意义”。记者问,如果房子符合房改条件而因为某些人违规不房改的话,现在是不是该作出合理处理?杨主任表示“近日会把此事向相关部门汇报,希望此事能尽快妥善解决。”

  追踪

  “港恩”11月18日整体拍卖

  在记者截稿前,11月27日,记者接到吴先生等人的电话,称“港恩”已于11月18日整体拍卖成交,厂方发出“关于终止租赁关系的通知”,要求各用户在今年12月22日前全部搬迁完毕,职工暂住户可向新产权业主收取搬迁补偿费每户3300元,“其他租用户不符合任何理由提出补偿和赔偿要求”。吴先生等人表示,如果此事不能妥善解决的话,他们将“告到底”。

  相关规定

  广东省《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1998年12月2日发出)第四条: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如在1999年年底前单位有住房可供购买的,可按现行的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否则,领取住房补贴。第八条:行政、企事业单位分流和下岗职工已租住的公有住房,可按本通知的规定继续租住或购买。

  《恩平县公有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2年8月5日发出)第二条:各单位的集体职舍、凡属于职工长期居住的,应列入提租范围;作为轮班职工临时住宿的,及不属于发放住房补贴范围的职工居住的不列入提租范围。

  《恩平县公有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住房出售范围的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出售:临街宜改造为营业用房的;建在机关(含工厂、学校)大院与机关办公无法分开的。

  图:

  这就是位于恩城新平中路引起争议的楼房。几位下岗职工就分别住在二楼和三楼。

  詹雨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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