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发案业主或受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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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1:25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梁永建通讯员温现青)福田多头管理出租屋将结束,出租屋发案后业主可能也要受到处罚。目前,福田区新出台三项制度,用来集中整治管理出租屋。其中包括,出租屋综合管理队伍归口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出租屋发案要倒查房东责任等。 据警方介绍,在三项制度颁布之前,警方其实已经开始实行“出租屋发案要倒查房东责任”等制度,效果良好。福田公安分局今年1至11月份,共倒查了51宗重特大出租屋案件 ,总共处罚屋主28人,对35套出租屋作出停租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