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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百余名车 一主犯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1:26 南方都市报

  走私百余名车一主犯判无期

  佛山中院对特大走私宝马奔驰等名车案一审宣判,共12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杨秀伟通讯员陈笑尘)昨日,佛山中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境内外勾结走私宝马奔驰等名车的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陈耀星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另一主犯何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30万元;从犯许冠隆、王国钦等8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3年半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50万元;以销售赃物罪分别判处李继开、冯灿尧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半和2年,并处罚金2万元。

  从港澳走私名车分工细

  经查,2001年3月至2004年4月间,陈耀星(50岁,澳门籍,原顺德桂洲电镀厂经理)、何明(40岁,澳门籍,澳门迅安车行有限公司老板)伙同许冠隆(澳门籍)、王国钦、陈耀辉等从香港、澳门购买各种高档汽车后,在通过珠海市拱北海关时,套用粤澳两地车牌的方法走私入境。其中,许冠隆是何明的雇员,负责驾驶走私汽车入境,并将走私车交给陈耀星或何明,或者按陈耀星、何明的指示送到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等地。王国钦、陈耀辉是陈耀星的雇员,按陈耀星的指示在珠海市或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等地接送走私车并负责收取赃款等。

  3年间,陈耀星直接走私汽车56辆。另外,陈耀星伙同何明、许冠隆走私汽车76辆,其中何明直接走私汽车35辆;许冠隆参与走私汽车41辆。

  一主犯参与走私132辆

  为牟取非法利益,汽车走私入境后,2003年1月至2004年3月间,潘勇辉、冯伟成、韦国勇、李俭荣、王建兴分别向陈耀星购买了走私汽车7辆至2辆不等,均销赃给了他人。另李继开、冯灿尧分别介绍他人购买走私汽车2辆、1辆,从中牟利。

  综上所述,陈耀星参与走私汽车共计132辆,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52738744.29元;何明参与走私汽车共计76辆,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35271579.71元;许冠隆、王国钦、潘勇辉、韦国勇、冯伟成等8人参与走私汽车分别为41辆至2辆不等,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4388006.49元至人民币535292.42元不等。

  ■走私方法

  直接套牌走私:在境外套上海关有登记备案的同类型的车牌及司机簿,过关入境后,留下走私车,拆下车牌,步行返回澳门,事后找人平衡司机簿的记录。

  用掩护车套牌走私:1、先将走私车套牌开入境,后开掩护车入境,留下走私车,拆下车牌,出境时掩护车过关用走私车的司机簿,这样走私车所套用的车牌及司机簿平衡了;2、先将掩护车走私车套牌开入境,后开走私车套牌入境,留下走私车,拆下车牌,出境时掩护车过关用走私车的司机簿,这样走私车所套用的车牌及司机簿平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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