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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无期也可继承法律援助追回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1:2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邱锐泉通讯员丘源源李小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有没有继承权?答案是确定的。中山一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阿新就遇到这样的问题,本来应得的遗产却被家人所侵占。近日,他在中山市石岐司法所的帮助下,获得继承父辈遗产的经济补偿3.5万元。

  家在中山市石岐区老安山社区的阿新,1983年因犯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遣送劳动改造。16年后,阿新因改造表现较好获得假释并返回中山,却发现其四个

兄姐早在他服刑期间就瓜分了父母遗留下来的所有财产,其嫂黄某侵占了阿新本应继承的部分宅基地使用权。

  2000年7月,阿新以黄某侵占宅基地使用权为由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黄某持有宅基地的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阿新的起诉被驳回。随后几年,阿新寻求了多种途径试图解决此事,但都无功而返。

  2005年初,阿新找到了中山市司法局石岐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指派法援人员免费为阿新提供法律援助。

  2005年4月,市中院开庭再审此案。法援人员认为,虽然阿新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其享有的民事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因此,阿新依法享有继承父辈遗产的权利。经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主持调解,阿新与其嫂黄某的儿子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给阿新人民币3.5万元;阿新不再就其父辈遗产行使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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