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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将房东房客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2:0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出租屋座便器软管阀门漏水,造成电梯进水损坏,责任由谁承担?为此,物业公司将房东和房客一同告上法院。日前,黄浦法院一审判决,房东和房客各赔偿物业公司3538元。

  何先生将本市江边路上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周先生。今年7月上旬,房内的抽水马桶软管阀门漏水,造成房间漫水,周先生要求物业疏通卫生间地漏。因要收取费用,周先生未继

续要求修理。

  几天后,物业发现该房渗出的水流入电梯,致电梯的主控板等部件损坏。物业公司委托修理单位对电梯进行修理,支付了材料费5300元和人工费1776元。

  物业公司为追讨这笔修理费,将房东和房客一同告上法院。房客周先生认为,房东对房屋缺乏应有的维护。房东何先生却称,房屋漫水的原因是房客不当使用造成的。

  法院认为,何先生在房屋出租后,疏于对房屋水管的必要维护,又没有督促承租人及时报修,显然具有过错;房客周先生在发现卫生间水管漏水和地漏不畅并已发生过漫水事件的情况下,既不通知出租人更换维修,又不采取必有的措施,同样也有过错。据此,法院判决,两被告对维修费的支付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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