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能代替病假工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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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4:02 信息时报 |
34323197 开通时间:15:00-16:00 读者章小姐:我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公司为我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今年8月,我因胃出血住院2个月,公司以已为我缴纳医保为由停发我的工资,要我申请医疗待遇 。请问:医疗保险能代替病假工资吗?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参保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享受的待遇只能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但不能申请病假工资及治疗期间其他生活方面的补偿。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你的病假工资应由公司支付。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