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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抵用券 饭店拒收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4:18 新民晚报

  日前,年过七旬的潘女士来到本报接待室,气愤地讲述了在来天华酒楼使用折扣餐饮券付款所遇到的不快。

  6折买来抵用券

  潘女士说,2002年夏,听说来天华酒楼有6折餐券出售,她托朋友买来面值8000元就

餐抵用券(实际给付人民币4800元),以备举办70寿宴及外孙女20周岁庆典之用。抵用券拿来时,她发现使用期限是2001年4月10日至10月9日,当即指出券已过期,但据说该券使用时间没有限制,只认券上老板的印章。事后潘女士在多次使用时,店方从未在期限上提出问题,8000元抵用券3年中用掉了7000元,还剩1000元。

  用券被告“吃白食”

  9月26日,潘女士带着这1000元抵用券,再次来到延安西路这家酒楼聚餐,没想到餐毕付款时竟遭到账台小姐的拒收,理由是该券已过期。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账台小姐报了“110”,潘女士被当作“吃白食”送到了派出所,待她说明情况、做好笔录,回到家已是次日凌晨3时。年逾古稀的潘女士哪经得起这番折腾,气愤加劳累,血压升到了200多。事后,经派出所民警联系,店方负责人表示所剩抵用券仍可使用。可潘女士气愤的是:事发当天账台小姐为何让她受此折腾?

  接到潘女士投诉,记者与来天华酒楼延安西路店联系。据季经理说,酒楼的抵用券是给广告合作单位使用的,暂不过期。事发当天因她不在场,账台小姐不清楚,才发生了令潘女士不愉快的事。

  【消费警示】

  潘女士的问题虽已解决,但类似纠纷并不少见。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提出警示:购买各类预付款证券时,消费者应认真阅读有关规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一次投入过高而承担风险过大。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发生问题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高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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