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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警不再有罚款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15:55 兰州晨报

  明年元旦起谁给交警部门或个人下达罚款指标谁就“犯法”甘肃交警卸下罚款“重负”

  本报讯(记者靳国升)对交警部门下达扣驾照数量、罚款指标曾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但从2006年1月1日起,如果哪个政府部门为了财政创收,还要给交警部门分配罚款指标,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因为省人大11月25日审议通过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条款不允许这样做。

  该《规定》明确指出:“禁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11月28日,记者采访时发现,不仅是司机、行人,就连交警对这一规定也拍手称快。各方声音

  司机不合理指标早该取消“罚款有指标,这听起来好像不大可能,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开微货的张师傅对记者说,交警是维护交通秩序的,无论怎样,处罚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但是由于有这个“变了味儿的指标”的存在,个别交警把罚款作为目标,执法方式简单,动辄开出一张张罚款单,不仅加大了司机的负担,同时损害了交通管理部门的形象。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快言快语,她说像这样不合理的指标早该取消了。

  交警、有利于改善警民关系记者采访几位交警时了解到,其实兰州市已经停止了对交警下达罚款指标的做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警说,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章者实施一定的经济处罚,可以起到预防和警示的作用,从而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然而一旦对处罚定出指标,并且把它作为考核交警工作的标准,不仅指标本身缺乏科学合理性,而且对交警执法会带来某种程度上的影响,甚至会导致执法中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警民关系。

  管理部门防止乱扣滥罚行为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对记者说,“禁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中的这些规定,从根本上防止了乱扣滥罚行为的出现。同时规定,罚款应当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这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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