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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少女卖淫 24岁女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1:16 东南快报

  本报讯24岁的女孩雷志霞,以找工作为名骗少女小任到厦门,来厦之后就强迫其卖淫,一次收了1000元。昨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雷志霞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1日,雷志霞以帮助小任找工作为名,将其骗至厦门,扣押其身份证,并搜光小任身上的钱。

  经查,7月4日,雷志霞强迫小任到富山名士园莲景二里陈飞(化名)处卖淫。回到住处后,小任所得的嫖资1000元被雷志霞占为己有。

  7月6日晚,雷志霞再次要求小任和另一女子到陈飞住处卖淫,小任逃脱并报案。7月8日,雷志霞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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