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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压伤一男工右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1:28 石狮日报

  本报讯昨日,一位重庆来此打工的苏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说,他的手在工作中被机器压伤,就工伤赔偿事宜与老板无法达成协议。

  今年9月20日,苏先生被市区濠江路一家印刷厂聘用。10月4日上午,苏先生在工作时手不慎被机器压伤了。经医生诊断,他的右手除了第2、3、4、5掌骨开放性骨折外,还分别有骨肌损伤、皮肤软组织挫伤等症状。住院后,印刷厂的老板支付了相关的医疗费用。出

院后,苏先生与老板在赔偿金额上意见不一致产生矛盾,老板称最多只能赔付1万2千元。但若要取出苏先生手掌里的钢板,所需的医药费就已经将近一万元。为此,苏先生夫妇十分苦恼,他们到相关部门咨询后得知,要用法律渠道解决的话,时间会拖得较长。到底是“私了”还是“公了”,苏先生夫妇一时不知如何选择。

  (见习记者肖蕙瑛)

  短评

  在工伤事故中,大部分伤者选择私了,主要原因在于认为耗时短。对于伤情较轻的,实属可以选择,但对于重伤致残的,却难以使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作为赔偿义务人,认为只要出了医疗费就可以,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是拿法律维权,还是选择私了,孰轻孰重不难选择。(澄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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