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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被撞坏 获赔停运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2:45 人民网-江南时报

  2005年大年初一,花先生的出租车被撞车损,20天未投入营运,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每天400元支付停运损失。截止到昨日,该保险公司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2月9日(大年初一),花先生将车停靠在胥江路段,新手许小姐驾驶的轿车追尾撞击到桑塔纳出租车,造成两车受损。由于是追尾,交警部门认定后车全责。许小姐的车投保的联合保险公司对出租车车辆定损为20000元。出租车受损严重只能拖进了修理厂,可春节期

间正好是生意旺季,花先生自己没有了收入,还要赔合租人每天400元份钱,10天下来就得4000元,花先生叫苦不迭。于是他找到保险公司,但对方的答复是对这种损失无法赔付。无奈之下,花先生于今年6月29日一纸诉状将许小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原告医疗费1156元、拖车费600元、停车费112元、交通费500元、车损费2万元、20天停运损失8000元,合计赔偿3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查了苏州市外贸汽车出租公司42辆与花先生相同车型的普通桑塔纳,结果发现42辆车3月份日平均营运收入为631元,平均每天行程为344公里。考虑到原告停运期间汽油费实际并未发生,扣除每天行驶400公里汽油费200元,花先生主张的每天400元停运损失未超过该42辆出租车的平均营运收入,并无不妥,法院予以支持,20天营运损失为8000元。

  8月4日,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医疗费1128元、交通费37元、拖车费300元、停车费112元、车损2万元、停运损失8000元,合计约3万元,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中院维持了此判决。昨日,苏州市沧浪区法院依法执行了这笔赔偿款给出租车司机花先生。华建文小英赵莉

  《江南时报》(2005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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