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投资纳税入户申请明起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07 深圳特区报

  投资纳税入户申请明起受理

  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个人缴纳所得税累计24万以上可申领深圳户口

  【本报讯】(记者刘伟)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我市首次推行的与国际接轨的投资纳税入户政策将进入具体操作阶段,从12月1日起,市区劳动、人事部门以及市公安部门

将开始受理有关申请材料。

  投资纳税入户,是我市今年8月出台的人口管理“1+5”文件中新提出的举措。其中的配套文件《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明确提出,户籍迁入深圳人员分为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三大类。其中,投资纳税迁户的条件主要有四项:一是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二是在深圳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三是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以上;四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根据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连续3年内在同一企业,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者,迁户时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1倍以上的投资者,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

  此外,符合调干、调工、招工条件者,由已办理劳动、人事立户的单位到立户所在的市、区劳动、人事部门办事窗口办理;未办理劳动、人事立户的,由拟调入单位凭符合深府[2005]125号文件所规定的申请材料分别到市、区劳动、人事部门办事窗口立户并办理申请手续;不符合调干、调工、招工条件的,直接到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