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部门利益 着力规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广州11月29日电(记者王攀)首次进行修订的《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日前被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针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这个由来已久的话题,本次修改将通过严格立法程序、促进立法公开等制度的保证予以规避。

  修订草案规定,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重大行政处罚等内容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会或公开听取社会意

见。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同时规定,法规草案要发送30名以上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本次修改另一个亮点在于建立草案三次审议程序,此举也推进了该省立法程序与国家立法程序的接轨。按照草案,一审为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法规案主要问题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等进行审议。二审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印发常委会,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三审由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30日第十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