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执法者勿“缺位”(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吴兢

  超时加班、欠薪不断、不签合同、事故频发,一段时间来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报道令人心碎……

  浙江嘉兴,务工者苏某带着两个儿子去找建筑工地讨要欠薪。未曾想,欠薪的老板

反将苏某一棍打死。这起发生在今年7月的恶性案件,并非孤例,一些地方民工因讨薪被打的报道,已多次见诸报端。而这一次,讨薪的代价竟是劳动者的生命!

  据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浙江、江苏、河北等5省纺织产业的调查,农民工日工作时间一般多达12小时,月平均工作时间为306小时,远远超过了法定的加班最高时限。而在广州铧鑫工艺品有限公司,年轻女工何春梅不久前在连续4天加班、最后一天连续工作24小时后突然离去。工友们悲痛地说:“她是累死的!”

  ……

  令人担忧的是,这些随意侵犯工人权益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在这种情形下,加强劳动保障相关执法,保护工人们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

  一些厂方为追求更多的利润恣意妄为,置法律和社会的责任于不顾。要制止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单靠企业的良心发现似乎并不太现实。

  和厂方相比,不少工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弱、自我保护能力差,是弱势群体。再加上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单靠工人自我维权,同样不太现实。

  所以,法律把保护之“剑”交给了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让执法者以国家强制力来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对处于弱势的工人来说,严格的行政执法是最好的保护、最快的救济。这样的保护,至少有两个层次:

  其一,便捷的事后救济。

  当工人们遭遇欠薪、强迫超时加班、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时,他们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后者应当及时检查、认真处理、依法纠正,保障工人们以最快的速度、最少的成本讨回其合法权益。

  其二,从“源头”消除就业“陷阱”。

  针对劳动者当前最常遇到的欠薪、超时加班、工资过低等侵权现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大事前、事中的监控力度。比如,在欠薪最为普遍的建筑企业实行“月薪制”,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并对外公布,让违法企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比如,执法者向全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查处,让心存侥幸的企业“伸手必被捉”!再比如,执法者强化抽查等执法手段,主动出击,认真检查,把违法企业罚个不敢再犯……和事后救济相比,源头治理在当前一些地方侵犯工人权益现象日益普遍的情形下,更为急迫。

  两个层次的保护,贯穿了就业的全过程,两者结合既治标又治本,才能让更多的企业自觉守法,才能真正为工人提供一个公平、健康、有序的就业环境。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定义务。执法者的肩上,责任重大,切莫“缺位”!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30日第十五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