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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华:法,“理”与“力”的结合(法治人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孙国华:法,“理”与“力”的结合(法治人物)
孙国华,一九二五年生于河北阳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

  本报记者张悦摄

  欧阳敏捷

  ●1986年曾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

  ●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的创建人

  ●新中国第一部法理学统编教材主编和编写人

  他是严肃的学者,著书立学,赤子之心,坦诚可见。

  他是快乐的老人,唱歌、谱曲、拉小提琴,样样拿手。

  谈人生,论法学,理性研究,激情岁月。50年法学生涯,宛如一曲激昂的交响乐。

  选择法学是时代的需要

  欧阳:上世纪50年代,我国法治建设还在初期阶段,是什么原因促使您选择了法理学研究这个方向?

  孙国华:当时是服从组织分配,也是时代的需要。新中国刚刚成立不久,法制还很不健全。毛主席说过,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我们熟悉的东西有些快要闲起来,不熟悉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可以说,我们熟悉的是打仗,不熟悉的是治国。我原来是地下党员,1950年,我根据组织安排,进入了中国人民大学研习法学理论。在法学研究道路上,也有过挫折。上世纪60年代初,法学被称为“在刀口上跳舞的专业”,是个“是非地”,法学工作者承受着极大的压力。

  在粉碎“四人帮”,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法学迎来了春天,我们这批新中国成立后最早从事法学研究的人就有了发挥作用的条件,1982年编写出了新中国第一批法学统编教材。第一部法理学教材,借鉴苏联法学研究的成果,但已注重克服“左”的倾向,也有所创新。比如增加了法系的内容,承认法的继承性,提出了法的社会性、公正性等等。

  欧阳:现在法学理论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如何使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与时俱进?

  孙国华: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开放的科学系统,也在发展。法学研究一定要结合新的时代、新的问题、新的要求有所创新。我们除了继承发扬马克思主义的精华外,还要吸收世界政治文明、法律文化的合理成果,再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结合法律实际、实践,最终变成我们自己的东西,为不断健全中国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服务。同时,不能放松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和领会,坚持以这些基本原理为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做到真正的创新。

  加强法律的合理性

  欧阳:在传统观念里,法律和政法机关被看成“刀把子”、“枪杆子”,是专政的暴力工具,您提出法是理与力的结合,很具现实意义。

  孙国华:法律问题跟国家问题是紧相联系的,它们是上层建筑,代表力量。这种力量符合社会发展才能存在下去,否则这种力量再强大,也只是“纸老虎”。当法符合社会发展,符合社会生活客观需要,符合民意时,它就或多或少有了让人信服、遵守的“道理”。这个“道理”,包括承认一定的事实和客观规律、坚持一定的正义观、价值观以及人类运用法律手段积累的经验、智慧等。这些是法的内容方面,也就是“理”。

  但是,任何法也都有用以保证其使人人必须遵守的力量,这个力量除了来自于人们对“理”的信服外,还来自法与国家权力的联系。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法律就没有普遍约束力,就不能保证社会生活必要的纪律。没有“理”,就不能保证国家权力的运用是合理的。这两者如果缺一,社会也就无法达到长治久安。这种来自国家权力的“力量”就是法的形式方面,可以简称为“力”。

  法是“理”与“力”的结合。“理”是内心的、思想上的信服,是基本的,“力”是行为上的统一,是必要的。“力”的运用不是以“势”压人,而是要以“理”为据,以“理”服人。

  欧阳:对如何加强法律的合理性,您有什么见解?

  孙国华:加强法律的合理性,关键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代表人民根本的长远利益。

  法是对利益的规范和调整。立法和执法都要加强调查研究,认识矛盾,协调矛盾,化解矛盾。矛盾的产生,还是利益的问题。在人民共同利益一致的基础上,要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调查研究什么是对人民有利的,什么是人民所迫切要求的,然后再加以协调解决,我个人认为这样有助于加强法律的合理性。

  法律与音乐有相通之处

  欧阳:您经常拉小提琴、参加合唱,法律是严肃的,理性的,而音乐是感性的,您的业余爱好对法学研究有促进吗?您是如何喜欢上音乐的?

  孙国华:小时候就喜欢音乐,二胡、板胡都拉过。上中学的时候才接触到西洋乐器,因为喜欢小提琴的音色,还用买毛衣的钱买了一把小提琴来学习。上世纪80年代,我参加小提琴考级,别人还都以为我是陪着小孙子去考试的。

  表面看来,音乐很感性,而法律严肃且理性,其实法律跟音乐有相通之处:都是追求“真善美”的艺术。对法律这门艺术来说,“真”就是讲事实,“善”是讲正义,“美”是讲和谐,法律内部,法律跟社会生活,自然环境都要和谐。我希望有一天,我们的社会组织能像乐队一样和谐,钢琴、小提琴等不同的乐器统一在指挥下奏出一曲和谐的交响乐。

  欧阳:您给学生讲课,年轻学生觉得您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很有激情,您是如何保持这种激情的?如果学生不同意您的观点,您如何看?

  孙国华:有的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有些怀疑,这是正常的。因为他还没懂。我劝他应该先去好好学一学马克思主义,不要因不懂、不了解,就简单地否定。马克思主义有个别结论,也许放在今天来说值得商榷,但基本原理是正确的。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的是观察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而不简单是个别结论。

  在学术方面,要允许在探索上有一定空间,有一种平等宽容、探求真理的风气。学术观点,是学术上的一种主张,即使带有很强的政治性的学术问题也不应简单地等同于政治问题。在学术上只能以理服人,通过学术讨论和实践推移中的检验来逐步解决问题。我反对把不同的学术观点强加于人的做法,但是重大的政治方向一定要明确,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从研究者个人来说,发表学术观点,要遵循一定的自律原则,要考虑到社会效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30日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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