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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帮教合力 减少重新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李秀菲

  如何减少和避免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这个问题值得全社会关注。据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检察院统计,近三年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中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率达20%以上。由于这部分人具有特殊的经历和心态,其重新犯罪的危害更大,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不稳定因素。

  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刑罚改造不彻底。一些犯罪人员在接受改造期间,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释放后仍追求不劳而获、坐享其成的生活。在这种生活方式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便选择不法手段以实现“一夜暴富”。二是社会帮教措施没有有效落实。我国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已有多年,并且初步形成了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管理体系,但由于帮教责任分散,对帮教对象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困难了解、关心得不够,影响了帮教效果。三是社会就业压力加大,致使部分刑满释放人员不能被妥善安置。“就业难”成了他们重返社会后面临的首要问题。

  国家对犯罪人员的改造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不仅使这些努力打了折扣,同时又增大了司法成本,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不安定隐患。

  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疏导工作,有利于稳定社会治安、净化社会风气。为此,在实际工作中请注意做到:首先,从源头上加强教育管理。要在监管场所加强以人为本的管理,让服刑人员通过改造使身心真正得到净化,为重返社会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其次,要建立和完善以司法部门为核心的刑满释放人员帮教体系,各部门鼎力协作,各司其职,努力形成帮教合力。第三,全社会都应关心、关注刑满释放人员,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帮助他们树立悔过自新的信心。从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生活困难入手,尽快使他们走向正常生活,融入社会。在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等方面为他们实行优惠政策,鼓励他们自食其力。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30日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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