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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面子没及时要账 50万元打了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5:47 东方今报

  今报南阳讯10名工人为支持朋友经商,把毕生积蓄借了出去,朋友却没了踪影,他们将其告上法庭也没能要回50万元借款。

  伍某原是河南石油勘探局职工,1988年下海经商。自1996年11月至2000年1月,他多次向原河南油田的同事和朋友借款,其中向陈某等10人借款53万余元。借款期限均为3年。

  据债权人陈某等人介绍,因碍于情面,他们没有向伍某催要欠款,谁知自2004年下半年起伍某竟突然消失。陈某等人于2004年7月22日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宛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因各原告的请求大部分均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审判长王鹏飞说,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没向债务人要钱,就不再受法律保护。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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