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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口旧机电最高可罚1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6:01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11月28日,记者从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施行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将有更严格的规定。

  20日内应申请检验。新《条例》对进口商品申请检验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在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实行目的地和产地检验。新《条例》对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检验地点作出了规定,规定进口商品应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对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等某些特殊进口商品,要求在卸货口岸检验。

  报检机构、人员实行从业注册管理。新《条例》对报检单位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凡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的,均应依法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未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报检业务。此外,对从事报检业务的人员也实行报检从业注册管理,报检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的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检员资格证》,方可申请报检员注册。

  进口旧机电处罚最高达100万元。新《条例》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进口实施严格监管,并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凡违反规定,进口未取得注册登记或未进行装运前预检验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可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未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可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胡萍 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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