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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人大候选人过多可先预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6:1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在11月25日结束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获得表决通过,多处修改引人瞩目,其中关于候选人过多可进行预选、候选人要回答选民的提问等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发扬民主。

  《实施细则》增加了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可以进行预选的规定:如果提出的代

表候选人过多,经过反复讨论、协商,仍不能对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预选。预选可以召开选民大会进行,也可以按选民小组组织预选。

  对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也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和代表候选人回答选民提出问题的规定,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实施细则还增加了对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应多的倍数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对罢免代表的规定也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为: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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