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失足坠楼谁为生命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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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6:4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11月27日下午4时许,方城县来郑务工人员宋先生9岁的孩子党党(化名)与同伴在楼顶玩耍时,失足坠落楼下,不幸丧生。 昨天上午,记者在郑州市常寨村一民房六楼楼顶看到,原来摆放在楼顶阳台上的铁梯子已被人放到了地上,“孩子就是从这里爬到7楼楼顶上的。”孩子的一亲戚对记者说,梯子是为维修水塔上下方便才摆在那里的,没有想到,这里竟然成了孩子的不归路。 “我们正在楼顶上玩,党党笑着一直往后退,没有想到,被绊了一下,便摔了下去。”当时与党党一起玩耍的四楼一住户的孩子鹏鹏(化名,13岁)、涛涛(化名,11岁)说。“一看他摔下去了,我就跑去喊我妈了。”鹏鹏说。 宋先生说,27日下午4时左右,他刚到家,就听说儿子党党从楼上摔了下来,他慌忙叫辆车将孩子送到了省人民医院抢救,但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 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学政认为,房东对自己的建筑物旁放置一梯子,应当认识到具有危险性,但其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也没有阻止未成年人爬房顶,房东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死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家长应尽到监护责任,但因其监护不力,造成孩子死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常佰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