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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测超速罚款白吃辖区饭店办事收好处费 郑州公布三起“四乱”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6:5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何可)11月29日,郑州市优化环境办公室通报了三起典型的“四乱”案件及处理结果。

  ■目测超载就罚款处理8人

  案件回放:2005年3月18日晚,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三中队副队长苏江民带领协管员

郭少东、白石彬、徐林海、赵志忠四人上路执勤,在苏江民回队里办事的过程中,郭少东等人拦查了牌照为豫K15673的货车,未经检测就以超载为由罚款100元,当省、市纠风办暗访人员对其问题查纠时苏江民到场,但也未能出示警官证、执罚证等证件。

  处理结果:给予苏江民行政记过处分,郭少东、白石彬、徐林海、赵志忠四人行政警告处分。

  ■利用职权“白吃”被记大过

  案件回放:2005年9月1日至10月3日,东三街北段“巴渝食府”开业以来,金水区行政执法局七中队王谦数次在该饭店就餐,均未付款,共计670元。10月3日晚8时许,王谦与三位朋友再次在该饭店吃饭,共消费92元,王谦以该饭店老板请客为由不愿意结账,并与该饭店服务员发生争执。

  处理结果:给予王谦行政记大过处分。

  ■收企业好处费被诫勉谈话

  案件回放:2003年7月至8月,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宣教科长李超军以县局名义给河南省中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中心介绍加油站的安全评价业务,并收取好处费1500元,用于新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李治明和其本人的个人消费。

  处理结果:对李治明、李超军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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