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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存款蒸发银行被判赔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4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武法记者陈昊实习生杨嘉)存在银行的1.3万元,却在3天后莫名其妙地“飞”了。在某银行磨子桥支行办理××借记卡的储户郝绍琼将该支行告上法庭索赔。

  原告郝绍琼诉称,去年12月16日,郝绍琼在该行取款时发现原有存款13100元被人提走。银行查询电脑后称,2004年11月20日24时到以后的3天,该卡上的存款被人分批通过电话银行把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转为活期后,又通过网上银行为65部手机付话费的方式提走。

  该银行网公开的《某银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规定客户如需利用本网站提供自助缴费、网上支付等服务的,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发卡行指定营业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而郝绍琼从未申请过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的功能,定期存款却在24小时内被作案人使用查询密码通过电话银行转为活期,有违《储蓄管理条例》规定,该支行应当付全部责任。

  庭审中,被告某行磨子桥支行辩称,发生存款丢失的关键原因是郝绍琼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卡号和密码泄露,因此银行对此无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郝绍琼对个人密码未尽保密义务而泄密,但是银行在犯罪嫌疑人使用郝绍琼所持卡号和密码向银行发出指令、要求银行提供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相应功能服务时,银行应严格按照特别约定,审查持卡人郝绍琼是否已经与银行办理签约,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提供或者不提供相应服务。

  该支行违反与客户之间的特别约定,未严格按照特别约定履行审查义务,是犯罪嫌疑人轻易将存款由定期转为活期并转账支付的最终原因。

  法院最终判决:某行磨子桥支行赔偿郝绍琼存款13100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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