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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2005农民工维权手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51 潇湘晨报

  1、农民工基本权利

  我国法定节假日分三类,第一类是春节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第二类是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等。《手册》的权利部分明确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在上述法定节假日以及病假的休假权利。此外,农民工还依法享有女职工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等权利。

  《手册》明确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养老、医疗、生育、失业等各项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2、维权有多条途径

  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书。在书中注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等事项。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如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审判等四条渠道解决。

  3、工作时应注重保留证据

  农民工在平时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以后一旦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这些都能作为调查的证据。

  4、非法用工主体招用职工也享有劳动权益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如果对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该单位也要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单位应向童工或其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并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应待遇。本报记者 李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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