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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扣押货物抵公用事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7:52 潇湘晨报

  

环卫扣押货物抵公用事业费

  ★浏阳市环卫管理所郭康平 摄

  “今天你们还不缴纳环卫公用事业费,我们就搬货!”26日,十几个环卫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浏阳市劳动路的创杰办公用品经营部,其中3位男士挡住当班的林若平女士,

另外人员迅速将部分商品搬到店外的三轮摩托车上。不到3分钟,部分人员拉着货物迅速离开现场……

  “浏阳市环卫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昨日,浏阳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和浏阳市城管局都认定了这一事实。

  店 主

  环卫部门强行搬走商品

  聂晶和林若平介绍,26日上午10时左右,十几个人突然来到经营部,要求其缴纳600元的环卫公用事业费。“今天老板不在家,麻烦你们星期一来好不?”林若平说。“那不管,你们立即把老板叫来!”“我们老板在外面,今天肯定来不了!”

  双方僵持了几分钟之后,随着一声令下,3个男士挡住林若平,其余的人员开始从店里往外面停放的三轮摩托车上搬货物。不到3分钟,部分人员拉着货物迅速离开现场。

  “直到现在,我们还不知道环卫部门到底搬走了我们多少货物。”聂晶说,“我每月都向环卫部门缴纳5元钱的卫生费,为什么还要缴纳50元每月的环卫公用事业费?”

  环卫管理所

  扣押货物是一个很不妥的办法

  “向他们收取600元的环卫公用事业费完全合法。”浏阳市环卫管理所副主任、收费队队长郭洪说,根据浏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环卫公用事业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创杰文具店经营面积大约40平方米,所以应缴纳的公共卫生费为每月50元。

  郭洪解释说,此前,他们多次上门要求其缴费,并下发了催缴费用通知书,却被拒绝。对于这种情况,环卫部门一般都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考虑到该店主态度很不友善,环卫部门才不得不采取了另外一种“平时很少使用的办法”——暂扣货物,扣物抵费。

  “我们在扣押货物的时候,向店主开具了扣押清单,但是当场就被店主撕毁!”郭洪否认了他们拿着货物就走人的说法,但他承认说:“扣押货物是一个‘很不妥’的办法,也没有任何法律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力。”

  “扣押物品不是我们的目的!如果他们认为我们这种方式搞错了,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环卫部门。”

  浏阳纪委

  环卫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

  “浏阳市环卫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所以他们不能扣押别人的货物,环卫部门这样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这个问题,浏阳市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卢利平说:“建议店主向浏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投诉。”

  负责主管环卫工作的浏阳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经平说,环卫部门作为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遇到逾期不缴者,应该由他们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也是环卫部门强制收取环卫公用事业费唯一途径。

  而在浏阳市下发的《通知》中也这样规定,对于逾期不缴者,根据《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征收管理办法》每日增收1%的滞纳金,并由环卫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通知》并没有规定可直接由环卫部门对店主实施扣押货物行为。

  本报记者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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