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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无辜被撞,得赔停运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8:0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小英

  【金陵晚报报道】 2005年大年初一,花先生的出租车无辜被撞进了修理厂,一待就是20天。为此,花先生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可庭上,出租车每天的营运如何算,却难倒了双方。

  2000年初,花先生与另一司机共同购买了桑塔纳出租车一辆,挂靠在某外贸汽车出租公司经营,以每人开一天的方式轮流营运。2005年2月9日(大年初一) ,花先生一大早便出门做生意了。

  真所谓飞来横祸,就在花先生等待红灯时,突然车后一声巨响,新手许小姐驾驶的轿车莫名与桑塔纳出租车来了一次亲密接触,造成两车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许小姐负事故全责。许小姐的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对出租车定损为20000元。因为出租车受损严重,只能拖进了修理厂,这对花先生来说,可谓双重打击。春节期间正好是生意旺季,而自己却在家“待岗”。不仅如此,更让花先生烦心的是,他还得自掏腰包赔给合租人每天400元钱,10天下来就搭进去了4000元,这叫自己如何受得了。于是,花先生找到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的答复是:对这种损失无法赔付。

  无奈之下,花先生一纸诉状将许小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溧水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1156元、拖车费600元、停车费112元、交通费500元、车损费2万元、20天停运损失8000元,合计赔偿30368元。

  庭审中,究竟这出租车一天营运费如何计算,成了原、被告争议的焦点。为此,法院想出一招,对某外贸汽车出租公司42辆与花先生相同车型的普通桑塔纳进行了解。结果显示,这42辆车2月份平均每天营运收入为631元,平均每天行程为344公里。考虑到花先生停运期间汽油费实际并未发生,扣除此笔开销,花先生主张的每天400元停运损失未超过该42辆出租车的平均营运收入,并无不妥,法院予以支持,认定20天营运损失为8000元。

  综上,法院判决医疗费1128元、交通费37元、拖车费300元、停车费112元、车损20000元、停运损失8000元,合计29577元,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责任限额20万元内予以赔偿。因不服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

  ■新闻附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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