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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年维权一朝落定女工谷艳获得25万元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08:04 宁夏日报

  一次上班时的偶然吐血,让谷艳和美洁公司之间进行了一场长达数年的工伤争议。求助于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谷艳终于得到了一个满意的判决。

  今年34岁的谷艳是宁夏鑫汇集团美洁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合同制工人。1991年3月,谷艳与美洁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虽未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谷艳一直在美洁公司工作。1996年1月13日晚,谷艳上班时突然呕血,被送往贺兰县人民

医院救治,后转入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1996年12月18日,谷艳再次呕血,被亲属送到附属医院治疗,后转入北京医科大学人民医院。在北京,医生诊断谷艳肝内血管阻塞,得了“布一查氏综合征”,必须进行人工血管门腔静脉搭桥分流手术。病愈后,2000年6月18日,谷艳第三次呕血,又被家人送往附属医院抢救治疗,进行脾切除、门一奇静脉断流手术。

  重病缠身,巨额医疗费用让谷艳一家陷入困境。可在如何报销医疗费用方面,谷艳与美洁公司发生了争议。谷艳认为虽然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她一直在公司上班,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美洁公司应按工伤给她报销医疗费用。但美洁公司认为谷艳的情况不属于工伤,不予报销。

  从2001年7月,病后初愈的谷艳便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从2001年7月30日至2003年1月20日,自治区、银川市及贺兰县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4次工伤鉴定:贺兰县劳鉴委的两次鉴定均认为谷艳的劳动能力为八级,不构成工伤;银川市劳鉴委认为谷艳患先天性布一查氏综合征,静脾摘除,相当于五级伤残,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自治区劳鉴委认定谷艳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而贺兰县、银川市两级行政机关也先后发出3份文件,均认定谷艳属非因工致残,不能构成工伤。

  谷艳不服,继续上诉。但此时的谷艳已债台高筑,无法聘请律师,于是她来到了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给她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她的委托代理人,免费为她提供法律帮助。

  近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采纳了律师提出的部分代理意见。银川市中院认为,上诉人谷艳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应当享受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劳动行政规章规定的医疗、休息等劳保待遇。由于谷艳所患的“布一查氏综合征”属罕见的疑难重症,还应享受规定的重病医疗补助费。判决美洁公司给谷艳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1831元,一次性医疗补助费44001元,增加的一次性重病医疗补助费196560元,几项费用共计252392元。至此谷艳数年的维权之路,终于画上了句号。本报记者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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